任瑞娟:图情学科对整个人类社会最大的学科贡献点在于分类法和主题法
发布人:编辑 发布时间:2017/7/25 11:11:28  浏览次数:5706次
分享到:

人物介绍:任瑞娟,博士,三级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河北大学图书馆副馆长。河北省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人选。中国科技传播学会理事、河北省新闻教育学会理事,河北省高等学校图工委副秘书长。


以下文字节选自e线图情专访《任瑞娟:图书馆之树常青》:


刘锦山:任馆长,您的求学经历,我觉得挺有趣的。一个是理工科的,后面是管理学的,还有博士是新闻传播学的。您做图书馆工作正好跟国外对图书馆学、情报学的硕士培养机制是一样的,一般都是要双学科的。刚才看您主编的书:《重点基础研究战略前瞻研究》《汉语基础语料库及其网络调用平台》,如果没有理科的基础和背景可能做起来不是太好做。下面请您围绕您的两篇学位论文,谈一下您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情况。您的硕士论文是《基于分布式数据库构建分布式本体的方案设计》,您刚才说了,本体研究支撑了对知识组织、知识管理的研究,也是知识组织、知识管理研究上核心的东西。请您围绕硕士论文的题目谈一下知识组织、知识管理本体构建这方面做得研究工作。


任瑞娟:其实,在硕士论文的撰写和构思的过程当中,当时为什么有想法要研究本体这个东西呢?我们都知道本体是语义网的核心技术,是语义组织最重要的一个基础。2005年,我在确定了这个选题思路之后查了一下WOS平台,全世界做本体(ontology)研究最早的是1985年的计算机学科,图情学科做本体研究的人最早把本体叫做概念集(Concept Collection)始于2000年左右,当时判断从图情学科选择切入点是可行的思路。由于经常关注互联网的一些研究和W3C的网站、RDF、元数据的研究,以及这20多年的实践也让我觉得图书馆的发展,包括网络信息资源组织的未来发展趋势就是语义化组织,这是一个趋势,加之自2000年我们进行了系列元数据与DC、RDF的相关研究,这些研究让我决定在元数据和RDF的基础上再深入到本体。


我个人认为图情学科对整个人类社会最大的学科贡献点在于分类法和主题法。基于分类法和主题法来进行知识组织的思路只有图情界有,而且图情界搞得非常清楚。如果这两种方法和计算机对于信息组织的方法和理念结合起来,那将会使计算机的信息处理或者说网络信息的管理产生质的飞跃,同时也能把我们图情界的优势或者长处发挥出来。基于这样的理念和想法,我就毅然选择了从图情视角研究本体作为选题。本体在图情业界和学界,而国内才有两三年的历史,它是非常新的,也非常清楚它是非常有难度的东西。所有,基于这些认识,特别是对图情学界分类法和主题法的认识我认为我是透彻了解的。因为计算机界做本体已经20多年了,它的起色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它有它的困境,有它的瓶颈。所以,我就觉得要找一个好的切入点,这时候刚好有硕士论文选题了,然后就选择了这个题。


这是谁鼓励了我呢?我这篇硕士论文凝结为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中国图书馆学报》2006年第4期。朱强馆长看到了这篇文章,鼓励我:“这篇文章很有价值,创新点比较大,只写这么一篇文章就算了么?后续的研究打算怎么做?”“这个思路的创新点在业界和学界的价值足够支撑一个国家基金。”说实话国家社科基金当时没敢想,在朱馆长鼓励下,再加上在2000年开始,我又做过大概关于XML、RDF、元数据的方面研究,我的硕士论文、XML、RDF这些研究就作为了国家基金的研究基础,算是比较雄厚了。所以,2007年这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就一举就中了。


刘锦山:后来您的国家基金项目什么时候结的项?


任瑞娟:2010年结项。这是我国国家基金结项的其中一项成果。这是汉语基础语料库,2010年结项的时候这个数据还不太多,我们做的是实验平台,里面数据比较少。之后我又觉得我们这种语料库是非常实用而且非常有价值的东西,因为也有本科生研究生,所以就把这方面的研究继续下去,最后一直做了好几年。国家基金结项之后我自己用其他项目的研究经费来支撑着做,现在25万条数据,这已经不仅是实验平台了,也是一个实际应用的平台。给朱强陈凌馆长汇报看过之后,他们很赞赏。

来源:e线图情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TQzNDYwNA==&mid=2651683788&idx=1&sn=aa3a021d4f35ddb400ec15adebb281ee&chksm=84d473cfb3a3fad9ad69db4f1899adf2cf45216de121f43f750289f9aeeba75b368099f1813d&mpshare=1&scene=23&srcid=0721W6Qd8jm4bRbOk5OusZMx#rd


声明:本网站为非盈利网站,大多信息来源于网友推荐。如果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人认为违反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