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作品使用付酬机制研究
发布人:编辑 发布时间:2013/6/3 19:00:31  浏览次数:36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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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作品使用付酬机制研究

吉宇宽 / 河南大学文献信息研究所 开封 475001

 

摘要:我国现有授权模式下的数字图书馆付酬机制存在着诸多弊端:协议许可模式付酬成本高且法律保障缺失;法定许可付酬标准不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付酬机制不完善。设置基于提供复制与传播机会的法定报酬请求权,以著作权补偿金为模式,依靠集体管理组织来组织实施,可形成一套完整的数字图书馆付酬机制。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作品,付酬机制

DOI10.3772/j.issn.16732286.2013.04.007

 

十多年来,虽然我国数字图书馆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数字图书馆建设与服务的核心问题——获取著作权授权和付酬问题仍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一般来说,数字图书馆获取著作权授权途径主要有协议许可、法定许可等,但在我国这些许可模式的运作过程中,付酬问题却成为影响数字图书馆最终获取作品授权的最关键因素。因此,剖析我国数字图书馆付酬的困扰因素,探索适合我国数字图书馆的方便可行的付酬机制,将有利于数字图书馆方便快捷地获取作品使用授权,也有利于我国公共文化数字服务体系的完善。

 

1 数字图书馆作品使用

付酬的困境新信息技术环境下,数字电视图书馆、移动数字图书馆开通,甚至运酝成立手机电视台,来拓展数字图书馆的新媒体服务。因此,数字图书馆的业务逐步与广播电视、电信机构的业务融合。数字图书馆使用作品的类型不再以文字作品为主,逐步扩大到文本、图像、音频、视频以及软件作品等多种类型;协议许可、法定许可条款都可适用于数字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功能的多重性和使用作品类型多样性,决定了其获取著作权授权模式的多样性,但是,现有诸多授权模式中的作品付酬机制还存在着种种弊端;已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付酬业务还不成熟。这就决定了我国数字图书馆作品使用付酬面临着重重困境。

全文下载:http://www.dlf.net.cn/manager/manage/photo/admin201304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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