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办图书馆今后或有经费扶持
发布人:编辑 发布时间:2015/12/18 9:06:05  浏览次数:47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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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年会闭幕,会上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明年将提交国务院
    南都讯 记者许晓蕾 陈坤荣实习生王佳欣 通讯员何盛洁 昨日,中国图书馆年会闭幕。在年会主题论坛“公共图书馆法制建设”上,国家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巡视员刘小琴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争取明年上半年完成国务院法制办的审理,提交国务院。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2月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法有一亮点很受社会关注: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公共图书馆或者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其他扶持政策。高等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政府设立的其他类型图书馆向公众开放的,国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刘小琴现场解读说,公共图书馆法调整了对象,本来只限于政府办图书馆,现在社会其他组织也可以作为适用对象。鼓励社会力量办图书馆,里面提到的其他扶持政策,即如果免费开放,也可以考虑给民办图书馆提供经费。也鼓励高校开放给公众,如果开放,也和民办图书馆一样给一定经费支持。

    对于保障经费没写具体数字,刘小琴说,考虑到要尊重财政部门的意见,所以没写实,要求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国家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而《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已经从5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施行了大半年。对比两者,都涉及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事业。

    据悉,此前已有6部地方图书馆条例颁布,广州是其中之一。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李国新认为,地方法优于国家法。

    声音

    广州图书馆馆长方家忠:

    税收优惠需强化政府主导

    方家忠表示,广州图书馆条例是把公共图书馆限制在政府主体范围内,国家法的主体层面更广。公共图书馆的建立和维护重点还是政府的责任。虽然广州也有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的措施,但是在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下来,这是广州的公共图书馆条例需要补充的地方。

    他表示,国家立法的促进作用还是有限的,因为没有具体的措施,明确的标准———国家层面对政府主体的强调还不突出。另外税收优惠方面也是关键点,在公共图书馆立法层面是解决不了这个问题的,所以需要强化政府主导。建议国家立法应该定下政府主导的具体大目标,把责任界定清楚。

    中山大学图书馆馆长程焕文:

    任何时候,公共图书馆是政府的责任

    中国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中山大学图书馆馆长程焕文表示,自己要温柔地抨击一下,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再怎么设立图书馆,也不可能成为公共图书馆。公民设立的图书馆属于私有财产,不能保证经费充足,也不能强制规定对外开放,所以这个导向本身就是错误的。“图书馆界有一种声音是让民办图书馆成为公共图书馆的主流,这是在坑害我们的市民。”他说,公民设立的、法人设立的、非政府组织设立的,只是公共图书馆的补充方式,永远不可能成为主流,任何时候,公共图书馆是政府的责任。

    程焕文认为,给予税收优惠和其他扶持政策这条,可能是整个国家法唯一的亮点了,当然这一规定也符合国际惯例。这一条解决了多年以来的税收问题,也鼓励其他组织扶持公共图书馆的发展。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文链接:http://epaper.oeeee.com/epaper/G/html/2015-12/18/content_224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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